修業規定網頁如下:
https://fineart.thu.edu.tw/web/undergraduate2/page.php......
(1)P3、P4,依照畢業相關規定的時序,重新調整修業規定之項目與敘述。
(2)P3,畢業主修課程:數位創作(含設計)內容調整:數位基礎、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設計實務、藝術與設計展示應用、當代影像專題/創作、插畫與繪本(一)/(二)、流行文化與動漫創作(一)/(二)、西方媒材專題/創作(一)/(二)。(包括動漫畫劇本創作、數位圖像應用、電腦繪圖)。
說明:自111學年度起新增「藝術與設計實務」。已停開的課程:動漫畫劇本創作、數位圖像應用、電腦繪圖,僅加註在後面,之前有修過的都可以認定。
(3)P3,第八項,填具「評鑑展審核表」,由一位老師簽核並通過(畢製指導老師群或班導師,其中一位)。
說明:「評鑑展審核表」改由一位老師簽核並通過即可。
(4)P3,第九項,選定主修之後,可有一次轉主修之機會,須於五上第二週前,修習畢業製作專題A、B之當學期中提出申請,填寫「轉主修申請單」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提報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得實施。轉主修之後,需遵照該主修之修課規定。
說明:申請時間最遲至五上第二週前可提出申請。
(5)P4,第十一項,畢業聯展:畢業班學生須參加校外畢業聯展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說明:畢業班(包括延畢生)須辦完畢業聯展才能辦理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