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工坊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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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工坊使用辦法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系美術工坊使用辦法

本辦法經2025.10.14系務會議(通過)

一、美術系美術工坊(以下稱為本空間)由東海大學美術系負責維護管理,設有專任教師為工坊專責老師進行輔導。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21時。本空間開放時間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美術系系辦開放時間為主。

二、本空間包括焊鐵教室、泥塑教室、陶藝教室、立體組工作室、中央三角空間(公共空間),另設工坊儲藏室、工坊回收區。

三、本空間使用須修習過立體複媒相關課程、畢業製作以立體複媒相關主修之學生。

四、各教室空間借用須填寫「工坊教室借用表」(附件一),借用細則如下:

空間名稱

使用者

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1.焊鐵教室
(FA-S4)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1. 任課老師同意後可至系辦借用,教室鑰匙包含工具鐵櫃鑰匙。
  2. 若是作品尚未完成且尺寸為大型,可暫時放置教室內(移至不干擾工作區域與動線的位置),但每日工作完畢必須整理清掃工作環境。須至系辦填寫個人物品借放單(附件二)。

2.泥塑教室
(FA-S1)

雕塑專題

課程學生

  1. 任課老師同意後可至系辦借用,教室鑰匙不包含工具鐵櫃鑰匙。
  2. 泥塑教室之工具櫃原則不外借,僅於上課期間教師及學生使用。特殊情況借用者,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後,至系辦登記借用。借用者每次使用完畢必須清點櫃內器具,依照表格打勾,簽名負責,並與鑰匙一併歸還至系辦。
  3. 工具櫃鑰匙由課程小老師管理。工具僅限工坊內使用,不得外借。每週一次由課程小老師清點器具,如有損壞則報修,以維護學生使用安全。

3.陶藝教室
(FA-S5)

陶藝課程學生

  1. 任課老師同意後可至系辦借用,教室鑰匙不包含工具鐵櫃鑰匙。
  2. 教室內工具僅限教室內使用,不得外借。

4.立體組工作室
(FA-S3)

日間學士班、碩士班

  1. 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得以使用。申請後若長時間未使用,系上有權收回空間使用權。
  2. 室長可持有工坊大門/工作室鑰匙(日間學士班/碩士班)、一般申請者可持有工作室鑰匙。
  3.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施行。

5.中央三角空間

(公共空間)
(FA-S0)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1. 以立體複媒課程上課為優先。美術工坊開放及非上課時間,學生得至系辦填寫借用本、借用大門鑰匙,限當天借還。
  2. 任課老師審查同意後得短期借用(至多3天),申請者可持有工坊大門鑰匙。
  3. 學生可自行至工坊儲藏室拿取摺疊桌椅或是旋轉台使用,每天使用後務必歸位,保持淨空。

大型立體創作者

  1. 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三)經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可使用,申請者可持有工坊大門鑰匙。若申請後長時間未使用,系上有權收回空間使用權。
  2. 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一期,視需要可延長。使用期間作品可放置申請區域(地上黃色標線內,W300xD250cm),須保持中央三角空間淨空,勿影響課程進行。
  3.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施行。

五、工坊儲藏室僅供儲藏用,放置課程及創作所需桌椅設備、旋轉台,修課及自主創作學生之臨時作品、材料層架,使用後務必歸位並整齊擺放。創作中之作品可放置於工坊儲藏室之臨時作品層架、材料工具可放置工坊儲藏室的臨時材料存放區,皆須至系辦填寫個人物品借放單(附件二)。

六、各教室空間課程及教室、個人製造的垃圾須自主清除,並配合本校廢棄物處理辦法辦理,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七、未依照工坊使用規則、作品及材料工具長時間放置不理之學生,經告誡後未改善者,系上有權丟棄,並提交系務會議審議處罰勞作時數,情況嚴重者可停止該生使用工坊之權利。

  • 美術工坊教室位置圖:(大型立體創作區A~F)

 


美術工坊使用辦法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

114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護工坊學生工作空間及運用,並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美術工坊中央三角空間(FA-S0)之大型立體創作區。

三、審核機制:借用區由本系工坊專責老師擔任指導及審核,提供工坊相關課程學生及大型立體創作者使用。

四、借用流程與規範

  1. 申請對象:美術系在學學生,須使用大型立體創作空間者。
  2. 使用空間分區:大型立體創作區依A~F分區,共6區。

美術工坊教室位置圖:(大型立體創作區A~F)

  1. 申請與鑰匙借用

(1) 填寫申請表(附件三)經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可使用,申請者可持有工坊大門鑰匙。

(2) 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一期,視需要可延長。使用期間作品可放置申請區域(地上黃色標線內,W300xD250cm),須保持中央三角空間淨空,勿影響課程進行。

(3) 若申請後長時間未使用,系上有權收回空間使用權。

(4) 鑰匙管理規範:

  • 私自複製鑰匙者,立即終止其工作空間使用權,並須繳交500罰金。

  • 鑰匙遺失者,須立即通報系辦,並負擔補配鑰匙及更換鎖具的全部費用。

  1. 押金規定

(1) 每人須於登記借用時繳交1000清潔押金,待撤離且檢查合格後一次退還。

(2) 如有任何一處未達標準,押金暫不退還;必要時得由系辦聘請工讀生清理,相關費用自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使用者分擔。

  1. 歸還與逾期規範

(1) 依申請借用期限內歸還。歸還前使用者須完成工作區之徹底清潔與私物清空,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歸還或續用手續。

(2) 畢業生須於離校前,完成個人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始可辦理離校並退還押金。

(3) 如逾期未歸還空間及鑰匙者,每逾期一天(不含週末)須償還勞務2 小時,完成後方可退還押金。

(4) 未完成勞務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5) 情況嚴重者,提交系務會議審理。

  1. 清潔與維護

(1) 使用者須負責保持場地清潔,並妥善維護所借用之各項設備,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2) 離開時須隨手關閉所有電源開關,工具歸位後清點,並將工坊大門關緊上鎖。

(3) 維護不當,系辦有權提前終止當次借用,且不受理負責人日後借用。

(4) 若有廢料回收需求,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5) 工作區域不可放置非課程使用之廢料及垃圾,須自行至系辦垃圾桶分類回收。

  1. 其他規範

(1) 使用者於非上班時間進出美術工坊,須隨時關閉及上鎖工坊大門,以免閒雜人等進出。

(2) 工作室內嚴禁開伙、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及夜宿。

(3) 終止使用資格次日起,系上有權將其物品處理。

(4) 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系辦得終止其工作區使用權及下次申請資格。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美術工坊使用辦法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

114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護立體組工作室空間及運用,並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美術工坊立體組工作室(FA-S3)(以下簡稱本工作室)。

三、審核機制:本工作室開放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學生及碩士班學生申請使用,由本系立體組專任教師擔任指導及審核。

四、借用流程與規範

  1. 申請對象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學生及碩士班學生。
  2. 人數限制:至多8人。
  3. 申請資格:修習過立體複媒相關課程、畢業製作以立體、複合媒材相關主修之學生。
  4. 申請時間

(1) 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學生:

  • 每學期第十七週前向班代提出登記申請,由工坊專責老師審核。

  • 申請檢附資料:大三升大四學生須檢附畢業製作指導申請書。

(2) 碩士班學生:每學期第十七週前,經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得以使用。

  1. 使用期間

一學年為單位。每學期末進行一次使用情況檢查。原使用者若未達環境維護標準,則喪失次學期使用資格;經考核通過者,方得續用。

  1. 申請與鑰匙借用

(1) 申請工作室通過後,務必至系辦填寫教室借用登記表

(2) 室長可持有工坊大門及工作室鑰匙、一般申請者可持有工作室鑰匙,不得轉借、複製或交由非組長保管。

(3) 鑰匙管理規範:

  • 私自複製鑰匙者,立即終止其工作空間使用權,並須繳交500罰金。

  • 鑰匙遺失者,須立即通報系辦,並負擔補配鑰匙及更換鎖具的全部費用。

  • 非工作室成員不得進入或使用工作室,組長有責任制止與回報違規情況。

  1. 押金規定

(1) 凡登記使用工作室者(含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及碩士班學生),須於學期初繳交1000清潔押金。

(2) 公共區域清掃為全體使用者共同責任,不因是否畢業而免除。

(3) 每學期末固定進行一次公共空間大掃除。

(4) 畢業生須於離校前,完成個人區域及公共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始可辦理離校並退還押金。

(5) 在學生須於學期末或撤離工作室時,完成個人區域及公共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方可退還押金。

(6) 如有任何一處未達標準,押金暫不退還;必要時由系辦聘請工讀生清理,相關費用自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全體使用者平均分擔,不得以個人未使用或已清理為由提出異議。

  1. 簽到制度

進入工作室須填寫紙本簽到表,記錄進入及離開時間。室長每週負責將簽到表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至系辦指定之雲端資料夾,作為下次申請審核依據。紙本由室長留存至學期結束備查,無需繳交至系辦。

  1. 歸還與逾期規範

(1) 依申請借用期限內歸還。歸還前使用者須完成工作區之徹底清潔與私物清空,並請室長確認使用者工作室恢復或維護狀況,由助教確認並辦理歸還或續借之相關手續。

(2) 如逾期未歸還空間及鑰匙者,每逾期一天(不含週末)須償還勞務2 小時,完成後方可退還押金。

(3) 未完成勞務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4) 情況嚴重者,提交系務會議審理。

  1. 清潔與維護

(1) 使用者須負責保持場地清潔,並妥善維護所借用之各項設備,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2) 離開時須隨手關閉所有電源開關,工具歸位後清點,並將工坊大門關緊上鎖。

(3) 維護不當,系辦有權提前終止當次借用,且不受理負責人日後借用。

(4) 若有廢料回收需求,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5) 工作區域不可放置非課程使用之廢料及垃圾,須自行至系辦垃圾桶分類回收。

  1. 其他規範

(1) 使用者於非上班時間進出美術工坊,須隨時關閉及上鎖工坊大門,以免閒雜人等進出。

(2) 工作室內嚴禁開伙、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及夜宿。

(3) 終止使用資格次日起,系上有權將其物品處理。

(4) 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系辦得終止其工作室使用權及次學期之申請資格。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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