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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美術系美術工坊使用辦法
本辦法經2025.10.14系務會議(通過)
一、美術系美術工坊(以下稱為本空間)由東海大學美術系負責維護管理,設有專任教師為工坊專責老師進行輔導。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21時。本空間開放時間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美術系系辦開放時間為主。
二、本空間包括焊鐵教室、泥塑教室、陶藝教室、立體組工作室、中央三角空間(公共空間),另設工坊儲藏室、工坊回收區。
三、本空間使用須修習過立體複媒相關課程、畢業製作以立體複媒相關主修之學生。
四、各教室空間借用須填寫「工坊教室借用表」(附件一),借用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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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名稱 |
使用者 |
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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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鐵教室 |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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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泥塑教室 |
雕塑專題 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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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陶藝教室 |
陶藝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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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體組工作室 |
日間學士班、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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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三角空間 (公共空間) |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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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立體創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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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坊儲藏室僅供儲藏用,放置課程及創作所需桌椅設備、旋轉台,修課及自主創作學生之臨時作品、材料層架,使用後務必歸位並整齊擺放。創作中之作品可放置於工坊儲藏室之臨時作品層架、材料工具可放置工坊儲藏室的臨時材料存放區,皆須至系辦填寫個人物品借放單(附件二)。
六、各教室空間課程及教室、個人製造的垃圾須自主清除,並配合本校廢棄物處理辦法辦理,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七、未依照工坊使用規則、作品及材料工具長時間放置不理之學生,經告誡後未改善者,系上有權丟棄,並提交系務會議審議處罰勞作時數,情況嚴重者可停止該生使用工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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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大型立體創作區使用辦法
114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護工坊學生工作空間及運用,並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美術工坊中央三角空間(FA-S0)之大型立體創作區。
三、審核機制:借用區由本系工坊專責老師擔任指導及審核,提供工坊相關課程學生及大型立體創作者使用。
四、借用流程與規範:
美術工坊教室位置圖:(大型立體創作區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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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寫申請表(附件三)經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可使用,申請者可持有工坊大門鑰匙。
(2) 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一期,視需要可延長。使用期間作品可放置申請區域(地上黃色標線內,W300xD250cm),須保持中央三角空間淨空,勿影響課程進行。
(3) 若申請後長時間未使用,系上有權收回空間使用權。
(4) 鑰匙管理規範:
私自複製鑰匙者,立即終止其工作空間使用權,並須繳交500元罰金。
鑰匙遺失者,須立即通報系辦,並負擔補配鑰匙及更換鎖具的全部費用。
(1) 每人須於登記借用時繳交1000元清潔押金,待撤離且檢查合格後一次退還。
(2) 如有任何一處未達標準,押金暫不退還;必要時得由系辦聘請工讀生清理,相關費用自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使用者分擔。
(1) 依申請借用期限內歸還。歸還前使用者須完成工作區之徹底清潔與私物清空,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歸還或續用手續。
(2) 畢業生須於離校前,完成個人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始可辦理離校並退還押金。
(3) 如逾期未歸還空間及鑰匙者,每逾期一天(不含週末)須償還勞務2 小時,完成後方可退還押金。
(4) 未完成勞務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5) 情況嚴重者,提交系務會議審理。
(1) 使用者須負責保持場地清潔,並妥善維護所借用之各項設備,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2) 離開時須隨手關閉所有電源開關,工具歸位後清點,並將工坊大門關緊上鎖。
(3) 維護不當,系辦有權提前終止當次借用,且不受理負責人日後借用。
(4) 若有廢料回收需求,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5) 工作區域不可放置非課程使用之廢料及垃圾,須自行至系辦垃圾桶分類回收。
(1) 使用者於非上班時間進出美術工坊,須隨時關閉及上鎖工坊大門,以免閒雜人等進出。
(2) 工作室內嚴禁開伙、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及夜宿。
(3) 終止使用資格次日起,系上有權將其物品處理。
(4) 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系辦得終止其工作區使用權及下次申請資格。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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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立體組工作室空間使用辦法
114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護立體組工作室空間及運用,並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美術工坊立體組工作室(FA-S3)(以下簡稱本工作室)。
三、審核機制:本工作室開放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學生及碩士班學生申請使用,由本系立體組專任教師擔任指導及審核。
四、借用流程與規範:
(1) 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學生:
每學期第十七週前向班代提出登記申請,由工坊專責老師審核。
申請檢附資料:大三升大四學生須檢附畢業製作指導申請書。
(2) 碩士班學生:每學期第十七週前,經工坊專責老師審查同意後得以使用。
以一學年為單位。每學期末進行一次使用情況檢查。原使用者若未達環境維護標準,則喪失次學期使用資格;經考核通過者,方得續用。
(1) 申請工作室通過後,務必至系辦填寫教室借用登記表。
(2) 室長可持有工坊大門及工作室鑰匙、一般申請者可持有工作室鑰匙,不得轉借、複製或交由非組長保管。
(3) 鑰匙管理規範:
私自複製鑰匙者,立即終止其工作空間使用權,並須繳交500元罰金。
鑰匙遺失者,須立即通報系辦,並負擔補配鑰匙及更換鎖具的全部費用。
非工作室成員不得進入或使用工作室,組長有責任制止與回報違規情況。
(1) 凡登記使用工作室者(含日間學士班四年級及碩士班學生),須於學期初繳交1000元清潔押金。
(2) 公共區域清掃為全體使用者共同責任,不因是否畢業而免除。
(3) 每學期末固定進行一次公共空間大掃除。
(4) 畢業生須於離校前,完成個人區域及公共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始可辦理離校並退還押金。
(5) 在學生須於學期末或撤離工作室時,完成個人區域及公共區域之清潔,並經助教檢查合格後,方可退還押金。
(6) 如有任何一處未達標準,押金暫不退還;必要時由系辦聘請工讀生清理,相關費用自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全體使用者平均分擔,不得以個人未使用或已清理為由提出異議。
進入工作室須填寫紙本簽到表,記錄進入及離開時間。室長每週負責將簽到表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至系辦指定之雲端資料夾,作為下次申請審核依據。紙本由室長留存至學期結束備查,無需繳交至系辦。
(1) 依申請借用期限內歸還。歸還前使用者須完成工作區之徹底清潔與私物清空,並請室長確認使用者工作室恢復或維護狀況,由助教確認並辦理歸還或續借之相關手續。
(2) 如逾期未歸還空間及鑰匙者,每逾期一天(不含週末)須償還勞務2 小時,完成後方可退還押金。
(3) 未完成勞務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4) 情況嚴重者,提交系務會議審理。
(1) 使用者須負責保持場地清潔,並妥善維護所借用之各項設備,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2) 離開時須隨手關閉所有電源開關,工具歸位後清點,並將工坊大門關緊上鎖。
(3) 維護不當,系辦有權提前終止當次借用,且不受理負責人日後借用。
(4) 若有廢料回收需求,請參考美術系美術工坊回收區清運守則(附件四)。
(5) 工作區域不可放置非課程使用之廢料及垃圾,須自行至系辦垃圾桶分類回收。
(1) 使用者於非上班時間進出美術工坊,須隨時關閉及上鎖工坊大門,以免閒雜人等進出。
(2) 工作室內嚴禁開伙、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及夜宿。
(3) 終止使用資格次日起,系上有權將其物品處理。
(4) 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系辦得終止其工作室使用權及次學期之申請資格。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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