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系進修學士班系學會



東海大學美術系進修學士班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東海大學美術進修學士班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聯繫進修學士班各班級,策畫推展課外聯誼活動、活絡藝術交流、敦陸同學感情、協調生活問題及爭取同學權益,追求學習進步。
第三條:本會以本組織章程規定,代表全體會員行使職權。
第四條:本會接受課外活動組之指導,並請本系系主任擔任指導老師。

第貳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以進修學士班之在學學生為會員。
第六條:本會以進修學士班未繳清系學會費之在學學生為當然會員。
第七條:本會以進修學士班有繳清系學會費之在學學生為基本會員。

第參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會員有集會、結社及表達意見之自由。
第九條:當然會員及基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當然會員:
(一)有選舉、罷免會長、系總務、幹部之權利。
(二)繳交全額活動費用即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基本會員:
(一)具有當然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外,並有被選舉為會長之權利。
(二)有被會長提名,並經由會員大會同意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三)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並視活動性質抵免部分或全額費用。
第十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
二.服從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繳納會費。

第肆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一.會員大會由本系會員參加。需本會全體幹部及進修學士班各班級代表至少2名出席,始得召開。無法出席者可填寫委託書,由委託者代表出席並具有投票權。
二.會長為大會法定主席,會長不克出席則由副會長代理。
三.會員大會為探討本會發展、修法、決議年度預算等事項。
四.決議方式由會員大會出席1/2以上投票同意決議通過;會議紀錄送呈系主任簽核,重大修正需經系務會議通過。
五.會員大會每學期由會長至少召開一次。


第伍章 會長及學會幹部

第十二條:會長及副會長:
一.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選舉方式為提名會長單選制,任期限為一年(自當選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日止),會長依據學會之設立宗旨,秉承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本會各項會務工作,其職權如下:
(一)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
(二)提出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結算。(註1)
(三)對外代表本會。(註2)
(四)代表會員參加相關會議。
(五)會長需熟知系學會系務內容。
二.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選舉方式為提名副會長單選制,任期一年,副會長一職與會長一同於會員大會中選出,協助會長推動各項會務,不克執行會務由副會長代表之。(視各屆人事情況派選)
註1:需在各學期期初提出整學期之活動預算初審。細項請參第十八條系費使用之標準。
註2:參與校內各學生組織活動及會議。

第十三條:本會置活動組、公關組、總務組與文書組,各組設置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由會長就基本會員中提名組長,經會員大會同意後任用之,任期一年,各組職掌如下:
一. 活動組:掌理團康育樂,聯誼各項活動之安排及學會交付之活動任務等事宜,掌理校內外聯絡交際,系展及各項活動通知,籌畫、參加或支援系上之體育活動,系上運動隊伍的組成與訓練事宜。
二. 公關組:掌理校內外聯絡交際,系展及各項活動通知,宣傳廣告之制作張貼等事宜。
三. 總務組:掌理會計、出納、財產管理、收支公布等事宜。
四. 文書組:負責系學會文件、宣傳廣告與通知、文書製作、張貼等事宜,並協助系會各活動之相關影像資料紀錄及保存。
第十四條:每學年第二學期期初,由基本會員遴選推派下屆會長、副會長及總務。並與應屆幹部共同參與系上之活動及會議。
第十五條:本會幹部成員於會長改選交接時與原任會長一併離職,成員由新任會長自行選任之。

第陸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由學校補助及全體會員於新進入學第一學期期初繳交,五年僅收一次系費,由系學會總務管理使用。每兩個月公告使用情況以供基本會員查詢,並備份至各班代聯絡信箱。詳細規定請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收費方式:
一.新生收費標準:大一新生入學基本會費3,000元。(包含畢業展補助費1,500元、基本活動費1,500元)
二.大二新進者,以基本會費3,000元,扣除每學年10%(300元)計算;大三新進者,以基本會費3,000元,扣除每學年20%(600元)計算,以次類推,於新進入學期初繳交。
三.系學會費分期付款者:
(一)系學會費分期付款者,須於大三下前繳交完全。否則一律無補助費(包含畢業展補助費),亦不退費。
(二)每學期最低繳交500元,繳交未達最低金額者,無法行使會員之權力。

第十八條:系費使用之標準
經費使用以全體會員之權益為基準。
系費主分三大類:固定存留經費、基本活動經費、系會彈性經費。
一. 固定存留經費:畢業班校外畢業展補助用,一人補助1,500元,此款項為畢業展補助費,系會不可肆意挪用。
二. 基本活動經費:為該學年/期系學會可使用的活動、行政、系展等,每任系會可挪用的經費為任期一年內,繳交系會費的人數去估算,如一人達繳費標準,當學年就有1,000元可使用,以此作為基準。
三. 系會彈性經費:此經費為歷屆系學會活動經費之剩餘款,作為日後系學會彈性使用的備用基金。經費使用需經過指導老師同意。
註:因每學期繳交系費之同學人數不一,且有分期付款者,開學時即做一份該學年/期活動預算,並於每一學期初和期中做出系會費收支狀態,須對內檢討並對外公開,達經費透明化。
第十九條:退費
一.中途離校/退學者退費標準:
離校年 畢業展補助費 基本活動費 退費金額
第一學年 1,500元全額 1,500元之40% 2,100
第二學年 1,500元全額 1,500元之30% 1,950
第三學年 1,500元全額 1,500元之20% 1,800
第四學年 1,500元全額 1,500元之10% 1,650
二.若有特殊情形需退費者,經系總務提出由幹部會議開會討論,並過半數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本會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經費補助與贊助,使用方式及金額須經由系學會幹部會議開會討論後,彙整公告之。

第柒章 幹部會議

第二十一條:成員由基本會員參加審議下列事項:
一. 同意會長所提出之幹部人選。
二. 議決有關會務推動。
三. 年度工作規畫等要項。
第二十二條:本會每學期舉行幹部會議三次,日期另定,除有必要得召開臨時大會,由會長召集,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均需列席報告工作概況。
第二十三條:幹部會議需全體幹部超過四分之一之出席,始能開會,會長無法出席由副會長代理。如故缺席者視同放棄權益並認同出席幹部討論結果。
第二十四條:幹部會議除幹部代表出席之外,非幹部之基本會員亦可共同參予會議內容並行使會員之權益。

第捌章 組織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條:此組織章程需經過幹部會議討論始可修改。需經以下程序:
一. 會長提請召開會員大會。
二. 針對新舊條文,附上對照表,以確認與會會員了解修改條文。
三. 會員針對新修條文投票,超過1/2與會會員同意即為通過。
四. 新修條文通過後,檢附新舊對照表及會議紀錄送呈系主任簽核,重大修正需經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