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2025年6月3日系務會議 (通過)
一、 宗旨:
配合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學習展覽實務工作,並因應學生校內辦展之所需,特規劃芳華廳藝術空間、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等場地為實習展場。實習展場由本系負責規畫與管理。
二、 展覽申請辦法
- 申請資格:本系全體師生。
- 檔期規劃原則:每學期提供9~18檔次開放申請,每檔以1~2週為原則,展覽檔期週次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為準。
- 展覽形式:
A. 芳華廳藝術空間:個展或聯展。
B.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僅限個展。 - 申請者須詳讀並遵守「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管理辦法」(附件一)。
- 申請方式:
(1) 甲類、 優先申請資格之班級。每學年優先申請資格如下表。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由次一學期符合「優先申請」資格之班級導師審查並協調檔期,並於每學期第十八週前將檔期表回傳至系辦。
| 第一學期(上學期) | 第二學期(下學期) | ||
| 第1-9週 | 進修學士班 畢業預展 | 第1-8週 | 日間學士班 畢業預展 |
| 第10-16週 | 進修學士班 評鑑展 | 第9-15週 | 日間學士班 評鑑展 |
| 第16-18週 | 碩士/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展 | 第16-18週 | 碩士/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展 |
備註:「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僅限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評鑑展申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欲申請實習展場者,請務必與指導教授取得共識,否則不認資格。
(2) 乙類、 一般申請之個人。每學期第十九週前受理全系師生申請,檔期安排於甲類空檔。「展覽申請表」(附件二)以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E-mail,申請通過者將以展覽者提供之E-mail進行通知,並公告於本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
- 押金:每檔1000元。檔期公告後,申請者須於次學期第一週繳交押金後始完成申請,逾期者視同放棄。
- 取消檔期: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展覽前一個月取消申請並得退還押金。此期限後,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者,而任意取消展覽或退展者,將不退還押金。
- 如申請為評鑑展、畢業(預)展等涉及學位相關展覽,依修業規定施行。
三、 展覽相關規定及權責聲明:
- 實習展場:
A. 芳華廳藝術空間
B.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 - 展覽開放時間:
(1) 原則為週一至週四 9:00~22:00,週五 9:00~17:00。
(2)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開放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之辦公時間為準。課程使用時段不開放參觀。如遇週末或假日預約看展,可於展覽前一週向專責助教提出申請。芳華廳藝術空間為開放式廊道空間,故週末預約看展無須另外申請。
- 佈、卸展時間:
(1) 原則上,展覽應於週一9:00前完成佈展;卸展時間自週五17:00開始。
(2)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佈、卸展工作應避開上課時段,依當學期課表為準。如需於週末佈展,須提早一週向專責助教提出申請,並借用展覽專用鑰匙。芳華廳藝術空間為開放式廊道空間,故週末佈、卸展無須另外申請。
(3) 卸展後須完成「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三)並繳回系辦。
- 押金退還:每學期第十七週至次學期第三週期間,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四) 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 E-mail 後得退還押金。逾期將不退還押金。
- 權責聲明:
(1) 實習展場均屬過道空間,非正規展覽場地,人流及環境使用情況較為複雜,且教室空間有不得安裝監視設備之規定,展示條件及安全性受限。請申請人務必先實地場勘,充分評估是否符合作品展示需求,並接受環境之安全疑慮後再行申請。
(2) 本系不負展品維護之責任。若期間展品遺失或損毀,本系概不負責。
(3)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四、 展覽資源提供:
- 本系提供展場燈具(LED投射燈/切光燈)、掛畫線、有線電鑽、水平儀、展檯、鋁梯等展覽設備及工具,有需求者可至本系辦公室辦理借用。
- 實習展場之人流及環境使用情況較為複雜,故本系恕不外借貴重設備(如:投影機、電視等)於實習展場展出使用。
- 展場提供網路服務。
五、專責助教聯絡方式: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賴助教
E-mail:yurilai1102@thu.edu.tw。
電話:(04)2359-0121 #38602。
洽公時間:學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00,公休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為準。寒、暑假辦公時間另行公告。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管理辦法
2025年6月3日系務會議(通過)
- 為管理芳華廳藝術空間、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等實習展場(以下統稱實習展場),特制訂本辦法。
- 本空間檔期由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本系洽公時間為學期間週一至週五8:00~21:00。(12:00~13:30午休)。本系公休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為準。寒、暑假辦公時間另行公告於系所網站及社群平台。
- 「芳華廳藝術空間」展區位於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B1芳華廳(SS003)廊道,展覽開放時間原則為週一至週四 9:00~22:00,週五 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
-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展區位於東海大學第二校區美術系館2樓FA208、FA209教室後牆面,展覽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8:00~22:00,週五 8:00~17:00。實際開放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之辦公時間為準,課程使用時段不開放參觀。
-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展覽者如需利用週末或假日時間佈展、安排預約看展,須於展覽前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
- 使用本空間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使用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或依規定賠償。
- 懲處細則:
1. 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展覽前一個月取消申請並得退還押金。此期限後,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者,而任意取消展覽或退展者將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
2. 展覽不定期環境審查,每次審查不通過者扣除押金300元,隔日未改善者再扣除300元,以此類推。
3. 未配合開放時間者扣除押金300元。
4. 罰鍰超過押金金額者可選擇以勞務代替罰鍰,原則每100元處勞務1小時。 -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畫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將交付系務會議討論,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或扣除押金。
- 上述情況嚴重者,將交付系務會議討論,決議取消未來申請本校空間展覽(包括東海大學藝術中心、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藝術空間)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 本空間為推廣校園參與,除展出者特別要求外,原則開放參觀者無腳架攝影。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 實習展場原則於週五17:00後卸展。展覽者需將卸展作品運離展場,並與下一檔展覽者約定時間至展場,按照「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三)標準檢查場地復原之情形。雙方合議後於表單上簽名,方完成交接。
- 展覽者需於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將「成果報告書」(附件四)繳回系辦,方得退還押金。
- 申請展出者如因展出需要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或需增加特殊設備,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卸展完畢後,展覽者有責任讓展場恢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須按情況照價賠償。展場佈置注意事項請見附件五。
- 凡申請本空間檔期者,即視為認同本辦法,須遵守所有規定。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 本管理辦法經本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芳華廳藝術空間 平面圖|
單位:cm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尺寸|
FA208:833(寬) x 260 (高) cm
FA209:427/65(柱子)/209 x 263(高)cm
相關檔案下載: |
檔案包括以下附件(2025.06.03系務會議通過版):– 附件一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管理辦法– 附件二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 展覽申請表– 附件三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 場地歸還確認表– 附件四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 成果報告書– 附件五 東海大學美術學 系實習展場 相關規範及佈卸展注意事項– 附件六 芳華廳藝術空間平面圖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