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43號-暑期申請辦法

 

東海大學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暑期展覽申請辦法

本辦法經 2024.11.19系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由東海大學美術系負責規劃管理。其營運功能,除滿足本校創藝學院學生及創藝學院畢業校友創作及策劃所需之公開發表空間,並積極企劃建構為「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學生跨領域之互動平台,進而成為文藝創意學生向校際擴張聯繫的連結點。

二、展覽申請辦法:

  1. 申請對象:本校創藝學院教師、學生及創藝學院畢業校友。
  2. 申請檔期:每檔以2週為原則,每年暑期7月提供1~2檔次開放申請。
  3. 申請展覽費用:申請展覽者,本中心酌收相關費用以支持行政運作。
項目 單價 以兩週為例 小計
展覽保證金

(展覽結束後,確認場地復原,即可退還之)

5,000元 1 5,000元
場地使用管理費/次

(包括管理及基本清潔費,每週打掃一次。)

300元 2 600元
展場行政費/次

(由美術研究所學生協助,包括展場活動紀錄、宣傳、通行申請、相關工具/燈具借用、展場佈卸展溝通、展場值班工讀生安排。)

2,500元/週 2 5,000元
展場值班工讀費/小時

(由曾修習藝術行政實習課程或具本空間值班經驗之學生擔任,包括值班、解說、開關門、設備及環境維護,不包含佈卸展等工作。三年內曾於本空間舉辦展覽的展出者可申請自行看顧展覽。)

以基本薪資

計算

(5H x 3天 + 6H x 2天) x 2週=54H

(以183元/H試算)

9,882元
冷氣電費 依冷氣讀卡機

計費

視實際使用費用,先從押金扣除。

4.展覽形式:個展或聯展。

5.申請者須詳讀並遵守本中心暑期場地管理辦法(附件一)。空間使用注意事項及權責詳見展覽合約書(附件二)。

6.申請展出者須於每年12月中前,提交次年暑期展覽申請表(附件三)、場地規劃(請參考附件四)及計畫書(電子檔),由「美術系學生展覽審查小組」於次年1月審查後通知。

7.申請資料電子檔E-mail或上傳雲端連結至sun0215@go.thu.edu.tw。申請通過者將於1月底前以E-mail通知,並公告於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

8.展覽通過申請者須於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至本系系辦繳費或匯款全額展覽相關費用至展覽通知信提供之指定帳戶,完成匯款後請回信至sun0215@go.thu.edu.tw告知匯款日期、戶名、帳號末五碼,本單位將於三個工作天內以E-mail回覆確認收款,始確認完成展覽申請程序。

9.申請手續完成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等)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得與本中心協調另一檔期或請求無息返還全額費用。除前項因素外,展覽者於開展日前30天取消展覽則不退還展覽保證金。

10.佈/卸展期間由展覽者與展場行政人員約定時間後進行交接,並進行場地確認,確實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五),並繳交回本系後,得以退還押金。

三、展覽資源提供:

本中心可對展出者提供下列服務,並給予每一檔期相同待遇:

  1. 展覽場設有監控及保全系統,強化安全保障。
  2. 展覽場提供燈具、掛畫線、展檯、冷氣、除濕機等設備借用。
  3. 提供有線網路及小組討論空間。

四、聯絡方式:

聯絡地址:407302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聯絡電話:(04)2359-0447     傳真號碼:(04)2359-6874
東海大學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https://fineart.thu.edu.tw/artspace/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暑期場地管理辦法

  1.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目標為學生策劃管理及展示專業的實習空間,暑期兼具創藝學院學生及創藝學院畢業校友交流及互動之平台功能,校園美感教育及生活休憩之園地,未來逐步助成校園文化產業帶的形成。為發揮本中心場地使用功能,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 本中心由東海大學美術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維護管理,每年度設有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本系暑期洽公時間依照東海大學暑期上班時間辦理。
  3. 本中心暑期開放時間為週三至週五14時00分至19時00分,週末10時至16時,週一至二休館。展出須配合暑期開放時間。
  4. 本中心之展覽場地位於東海大學校區銘賢路43號。空間配置為戶外園區、A區包括入口區、展場區計分A-1、A-2、A-3、A-4展間(討論及放映小間);B區包括B-1、B-2、B-3、廁所(B1為創藝小間,可提供展出、B-2、B-3為儲藏工作室)。空間配置圖附件二。
  5. 本中心暑期展場行政人員由美術研究所學生協助,其工作包括展場活動紀錄、宣傳、通行申請、相關工具/燈具借用、展場佈卸展溝通、展場值班工讀生安排。展覽期間至少須有1位以上之值班人員負責展出安全及作品解說,並負責展場開關及電源檢查,三年內曾於本中心舉辦展覽之展出者可申請自行看顧展覽。展場工讀生由曾修習藝術行政實習課程或具本中心值班經驗之學生擔任,包括值班、解說、開關門、設備及環境維護,不包含佈卸展等工作。
  6. 展覽佈/卸展時間視交接狀況而定,自週日16:00後可進行卸展工作,至遲次日中午12時前須將作品運離。佈展至晚須於週三開展前完成。佈/卸展期間由展覽者與展場行政人員約定時間後進行交接,並進行場地確認,確實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五),並繳交回本系後,得以退還押金。
  7. 展出者如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佈展手法所導致的改變(如牆面掉漆、污損等),卸展完畢後須回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須按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8. 使用本中心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為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情況應通知本系,若因人為疏失造成之損壞須照價賠償。
  9. 本中心除提供現有硬體設備外,其餘設備與耗材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如因展出設置特殊設備,展出者須於展出前提供明確的展場燈光與設備使用說明書,以便事先安排值班人員操作訓練。
  10. 本中心為推廣校園參與,展覽期間針對參觀者開放無腳架攝影。如有學術研究或傳播需要須架設腳架者,請知會本系並於現場登記備案。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錄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11. 文宣海報務必張貼於海報板區域,未經同意請勿於展覽場內及園區任意張貼。
  12.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13. 展覽場內禁止各種飲食及飲料罐之攜入,園區內禁止任何燒烤及炊煮行為。
  14.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畫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將不得再申請本中心展覽檔期。
  15. 凡於本中心展出或活動舉辦,即視為認同本辦法,並遵守所有規定。
  16.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展覽者/申請人進行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之需求時,將由本系承辦人與展覽者/申請人進行洽商後決議之。
  17. 本管理辦法經美術系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下載: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暑期展覽申請辦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