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場外觀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簡稱為「東海43號」,其前身為美術系舊系館時代之學生實習畫廊「閣樓藝術空間」,於2007年10月遷移至東海路43號。此一空間位於教職員宿舍區,與東海早期校園內之建物同屬仿唐樣式建築,主要由陳其寬負責設計。此時期的建物隨著大肚山的坡度建造,十分巧妙地隱沒在一片東海的綠色印象中。「東海43號」就位在著名的路思義教堂通往牧場的道路上,為校園中提供東海師生、旅人散步途中的藝術欣賞休憩場所。
|東海大學「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場地管理辦法
-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目標為學生策劃管理及展示專業的實習空間,兼具創藝學院學生交流及互動之平台功能,校園美感教育及生活休憩之園地,未來逐步助成校園文化產業帶的形成。為發揮本中心場地使用功能,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 本中心由東海大學美術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維護管理,每年度設有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21時。
- 本中心之展覽場地位於東海大學校區銘賢路43號,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五12時30分至18時30分,週六日10時至16時,週一休館。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展出需配合本中心之開放時間。
- 本中心空間配置為戶外園區、A區包括入口區、展場區計分A-1、A-2、A-3、A-4展間(討論及放映小間);B區包括B-1、B-2、B-3、廁所(B1為創藝小間,可提供展出、B-2、B-3為儲藏工作室)。空間配置圖如附件二。
- 佈展時間原則為週一18:00PM前,卸展時間為週日16:00PM後。卸展至遲次日中午12時前須將作品運離。佈/卸展期間由兩檔展覽者自行交接,並約定時間進行場地確認,確實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如附件五),並繳交回本系。成果報告書(如附件六)於學期末17、18周繳回,得以退還押金。
- 展出者如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佈展手法所導致的改變(如牆面掉漆、污損等),卸展完畢後須回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需按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 使用本中心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為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賠償。
- 展出者須提供明確展場燈光與設備說明,如因展出需要而增加特殊設備,請於展出前告知本系,以便事先安排值班人員操作訓練。
- 本中心為推廣校園參與,展覽期間針對參觀者開放無腳架攝影。如有學術研究或傳播需要須架設腳架者,請知會本系並於現場登記備案。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錄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 文宣海報務必張貼於海報板區域,未經同意請勿於展覽場內及園區任意張貼。
-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 展覽場內禁止各種飲食及飲料罐之攜入,園區內禁止任何燒烤及炊煮行為。
-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畫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得由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細則如第十四條規定。
- 懲處細則:
原則每展覽有二次環境審查,每次審查不通過者扣除押金300元,隔日未改善者再扣除300元,以此類推。
2.未配合展場開放時間者,每次扣除300元。
3.罰鍰超過押金金額者可選擇以勞務代替罰鍰,原則每100元處勞務1小時。
4.情況嚴重者,得由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決議取消未來申請本校空間展覽(包括東海藝術中心、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圖書館藝術空間以及)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 凡於本中心展出或活動舉辦,即視為認同本辦法,並遵守所有規定。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展覽者/申請人進行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之需求時,將由本系承辦人與展覽者/申請人進行洽商後決議之。 - 本管理辦法經美術系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展場平面圖
| 展場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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