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空間藝廊場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管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空間檔期由東海大學美術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每年度設有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21時。
第三條 本空間之展覽場地位於美術系館FA202,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9:00~21: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週六如需開放展場,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本空間原則於週五17:00-19:00卸展;19:00~21:00佈展,卸展作品須當天運離。週六如需佈展,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請。
第五條 申請展出者如因展出需要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或需增加特殊設備,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卸展完畢後須回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需按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第六條 使用本空間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為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賠償。
第七條 展出者須提供明確展場燈光與設備說明,如因展出需要而增加特殊設備,請於展出前告知本系,並提供明確說明放置於展場。
第八條 本空間為推廣校園參與,除展出者特別要求外,原則開放參觀者無腳架攝影。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第九條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第十條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畫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得由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或扣除押金,情況嚴重者,取消未來申請本空間展覽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第十一條 凡於本空間展出或活動舉辦,未提出異議者,即視為認同本辦法,並遵守所有規定。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您進行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經美術系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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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場寫真
長物 | 洪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