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辦法
本辦法經 2025.11.4系務會議(通過)
一、展覽申請辦法:
- 申請對象: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師生。
- 申請檔期:學期間每檔以1~2週為原則,每學期提供9~18檔次開放申請。
- 展覽形式:個展或聯展。
- 申請者須詳讀並遵守「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附件一)。
- 每學期展覽檔期於前一學期末審核,以便做展前的溝通與聯絡。申請展出者須於每學期第16週提送下ㄧ學期展覽申請表(附件二)及計畫書(電子檔),由「美術學系學生展覽審查小組」審查之。
- 申請資料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之E-mail,申請通過者將以展覽者提供之E-mail進行通知,並公告於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
- 申請通過者須於展覽申請結果公告後一週內繳交押金。
- 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申請結果公告後一週內取消申請,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任意取消或退展者將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檔期如有取消,再行公告備取名單。
- 如申請展為評鑑展、畢業(預)展等涉及學位相關展覽,依各學部修業規定施行。
二、展覽相關規定:
-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9:00~21:00;週五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週六如需開放展場,須提早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開放時間以學校行事曆上班日為依據,寒暑假期間不開放) 。
- 本空間原則於週五17:00-19:00卸展;19:00~21:00佈展,卸展作品須當天運離並恢復展場狀態。週六如需佈展,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 展覽結束後須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五),確認場地恢復,並繳回本系。
- 展覽者須於展覽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四) 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 E-mail 後得退還押金,逾期不受理押金退還。
三、展覽資源提供:
本空間可對展出者提供下列服務,並給予每一檔期相同待遇:
- 展覽場設有監控系統及保全,強化安全保障。
- 本系提供展場燈具(LED投射燈/切光燈)、掛畫線、有線電鑽、水平儀、展檯、鋁梯等展覽設備及工具,有需求者可至本系辦公室辦理借用。
- 本展場提供網路服務。
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五、專責助教聯絡方式:
專責助教: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賴助教
聯絡地址:407302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聯絡電話:(04)2359-0121 #38602
E-mail:yurilai1102@thu.edu.tw
東海大學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https://fineart.thu.edu.tw/artspace/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
- 為管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特制訂本辦法。
- 本空間檔期由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每年度設有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21:00(12:00~13:30午休)。
- 本空間之展覽場地位於美術系館FA202,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9:00~21:00;週五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週六如需開放展場,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 本空間原則於週五17:00-19:00卸展;19:00~21:00佈展,卸展作品須當天運離。週六如需佈展,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 申請展出者如因展出需要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或需增加特殊設備,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卸展完畢後須回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須按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 使用本空間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使用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或依規定賠償。
- 展出者須提供明確展場燈光與設備說明,如因展出需要而增加特殊設備,請於展出前告知本系,並提供明確說明放置於展場。
- 佈/卸展期間,由前後兩檔展覽者自行協調交接時間,並通知交接長到場;交接完成後,須確實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四)並繳回本系。
- 懲處細則:
- 展覽申請審查通過者,得於公告申請結果後一週內取消申請,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檔期確認後,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本展場。
- 展覽不定期環境審查,每次審查不通過者扣除押金300元,隔日未改善者再扣除300元,以此類推。
- 未配合展場開放時間者,扣除押金300元。
- 罰鍰超過押金金額者可選擇以勞務代替罰鍰,原則每100元處勞務1小時。
-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劃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將交付本系系務會議討論,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或扣除押金。
- 上述情況嚴重者,將交付本系系務會議討論,決議取消未來申請本校空間展覽(包括東海大學藝術中心、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藝術空間)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 展覽者需於展覽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將「成果報告書」(附件五)繳回系辦,得以退還押金。
- 本空間為推廣校園參與,除展出者特別要求外,原則開放參觀者無腳架攝影。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 凡於本空間展出或活動舉辦,未提出異議者,即視為認同本辦法,並遵守所有規定。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 本管理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場平面圖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流程表:
- A+展覽流程圖.pdf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及申請辦法:
| 相關檔案下載 : |
| 包括以下附件(2025.11.4 更新版):
– 附件一 「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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