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辦法

本辦法經 2025.11.4系務會議(通過)

一、展覽申請辦法:

  1. 申請對象: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師生。
  2. 申請檔期:學期間每檔以1~2週為原則,每學期提供9~18檔次開放申請。
  3. 展覽形式:個展或聯展。
  4. 申請者須詳讀並遵守「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附件一)。
  5. 每學期展覽檔期於前一學期末審核,以便做展前的溝通與聯絡。申請展出者須於每學期第16週提送下ㄧ學期展覽申請表(附件二)及計畫書(電子檔),由「美術學系學生展覽審查小組」審查之。
  6. 申請資料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之E-mail,申請通過者將以展覽者提供之E-mail進行通知,並公告於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
  7. 申請通過者須於展覽申請結果公告後一週內繳交押金。
  8. 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申請結果公告後一週內取消申請,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任意取消或退展者將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檔期如有取消,再行公告備取名單。
  9. 如申請展為評鑑展、畢業(預)展等涉及學位相關展覽,依各學部修業規定施行。

二、展覽相關規定:

  1.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9:00~21:00;週五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週六如需開放展場,須提早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開放時間以學校行事曆上班日為依據,寒暑假期間不開放) 。
  2. 本空間原則於週五17:00-19:00卸展;19:00~21:00佈展,卸展作品須當天運離並恢復展場狀態。週六如需佈展,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3. 展覽結束後須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五),確認場地恢復,並繳回本系。
  4. 展覽者須於展覽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四) 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 E-mail 後得退還押金,逾期不受理押金退還。

三、展覽資源提供:

本空間可對展出者提供下列服務,並給予每一檔期相同待遇:

  1. 展覽場設有監控系統及保全,強化安全保障。
  2. 本系提供展場燈具(LED投射燈/切光燈)、掛畫線、有線電鑽、水平儀、展檯、鋁梯等展覽設備及工具,有需求者可至本系辦公室辦理借用。
  3. 本展場提供網路服務。

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五、專責助教聯絡方式:

專責助教: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賴助教
聯絡地址:407302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聯絡電話:(04)2359-0121 #38602
E-mail:yurilai1102@thu.edu.tw

東海大學美術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https://fineart.thu.edu.tw/artspace/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

 

  1. 為管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以下簡稱本空間)特制訂本辦法。
  2. 本空間檔期由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每年度設有專任教師輔導委員會。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21:00(12:00~13:30午休)。
  3. 本空間之展覽場地位於美術系館FA202,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9:00~21:00;週五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週六如需開放展場,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4. 本空間原則於週五17:00-19:00卸展;19:00~21:00佈展,卸展作品須當天運離。週六如需佈展,須提早一週提出申請。
  5.  申請展出者如因展出需要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或需增加特殊設備,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卸展完畢後須回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須按實際情況照價賠償。
  6. 使用本空間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使用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或依規定賠償。
  7. 展出者須提供明確展場燈光與設備說明,如因展出需要而增加特殊設備,請於展出前告知本系,並提供明確說明放置於展場。
  8. 佈/卸展期間,由前後兩檔展覽者自行協調交接時間,並通知交接長到場;交接完成後,須確實填寫「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四)並繳回本系。
  9. 懲處細則:
    • 展覽申請審查通過者,得於公告申請結果後一週內取消申請,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檔期確認後,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本展場。
    • 展覽不定期環境審查,每次審查不通過者扣除押金300元,隔日未改善者再扣除300元,以此類推。
    • 未配合展場開放時間者,扣除押金300元。
    • 罰鍰超過押金金額者可選擇以勞務代替罰鍰,原則每100元處勞務1小時。
    •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劃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將交付本系系務會議討論,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或扣除押金。
    • 上述情況嚴重者,將交付本系系務會議討論,決議取消未來申請本校空間展覽(包括東海大學藝術中心、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藝術空間)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10. 展覽者需於展覽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將「成果報告書」(附件五)繳回系辦,得以退還押金。
  11. 本空間為推廣校園參與,除展出者特別要求外,原則開放參觀者無腳架攝影。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12.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13. 凡於本空間展出或活動舉辦,未提出異議者,即視為認同本辦法,並遵守所有規定。
  1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15. 本管理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場平面圖

空間尺寸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展覽流程表:


美術系館「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及申請辦法:

相關檔案下載
 包括以下附件(2025.11.4 更新版):

– 附件一 「A+藝術空間」場地管理辦法
– 附件二 「A+藝術空間」展覽申請表
– 附件三 「A+藝術空間」展場空間平面圖
– 附件四 「A+藝術空間」場地歸還確認表
– 附件五 「A+藝術空間」展覽成果報告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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