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總評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系進修學士班畢業總評辦法

2022.12.13經系務會議通過

一、畢業生依修業領域,以展覽發表作為畢業總評形式。

      展覽發表須通過畢業預展及畢業評鑑兩部份。

二、畢業班須組織評鑑工作小組,應於第一學期(四下)期中考前組織完成。

三、畢業班在第二學期(五上)完成畢業預展後執行畢業總評。

四、畢業預展及畢業評鑑規定及程序:

(一)畢業預展:

1. 學生畢業創作數量以8件新作為原則。另應於大五上學期舉行至少為期一週的畢業預展,展出作品至少6件以上,檔期及參展人員經確認後,不得自行更動。

2. 畢業預展須製作邀請卡,並於展覽現場放置一份作品集:包含個人修業期間之創作發展記錄(包含圖文),及創作自述(裝禎方式包含封面、封底、頁碼,內文涵蓋創作動機、參考脈絡、創作理念、風格/技法分析、創作主題相關之陳述)。

3. 畢業預展期間需邀請指導老師至展場,並填具「畢業預展審核表」,於展覽期間交由指導教師審核之。

4. 凡畢業預展期間未能執行上述規定(作品形式、規格、論述、佈(卸)展時間…等),須於畢業評鑑前完成補展並通過審核

(二)畢業評鑑:

1. 畢業評鑑須繳交作品5件作品集(含創作自述)。作品集須於評鑑一週前繳交指導教師及畢業評鑑委員一式若干份。遲交者得由指導教師與評鑑委員斟酌扣分(原則上一日扣總成績3分)。

2. 畢業評鑑委員由指導老師、系上4~5位專任或專業老師組成。畢業評鑑委員名單於每學年上學期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公告。

3. 畢業評鑑當天依畢業班評鑑工作小組排定時間、分配地點(原則為上學期期末考前四週),呈交指導教師群後公告。

4. 評鑑當日畢業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將作品陳列至指定位置,由評鑑委員至現場評分,畢業生應出席現場備詢。

5. 畢業評鑑期間,全系任課教師得依教學需求帶領學生至評鑑會場觀摩。

五、畢業評鑑評量:

1.評量結果為:通過、補評、重修。

2.評量計分方式,上學期(四下)指導老師佔50%,其他委員均分佔50%;下學期(五上)指導老師佔25%,其餘委員佔75%。

3.下學期(五上)總評以委員評定比例為優先,評鑑委員中若達1/3(含)以上評定為59分(含)以下為不通過;評定為60~69分,需補評;70~79分需補件或補論述;80分以上為通過。

4.通過補評者,最高以75分計。仍不通過者即重修。

六、補評事項:

1. 學生得於學期結束前依公告完成補評。

2. 補評形式及程序均遵循本辦法中之畢業評鑑部份規定辦理。畢業論述須於補評一週前繳交指導老師及畢業評鑑委員,扣分標準同上。

3. 補評學生須依總評時委員之建議,由指導老師輔導,進行評鑑內容質與量之改進。補評時須將改進後原作攜至現場或協調空間展出。

4. 補評委員中,須有2/3(含)以上評定為通過者,則為通過。

七、畢業聯展:完成畢業製作系列課程後,畢業班全體學生須參加校外畢業展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學生須嚴格遵循本辦法所定之規定,並於時限內完成,以免影響畢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