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製作及總評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日間學士班畢業總評辦法

104.03.17會議修正
106.06.05會議修正
111.12.13系務會議修正
112.01.17系務會議修正

 

一、畢業生依修業領域,可選擇展覽發表或論述發表作為畢業總評形式。

展覽發表:須通過畢業預展及畢業評鑑兩部份。

論述發表:須通過論文大綱審核及畢業評鑑。

*畢業生至少須參加一場畢業展。

二、畢業班須組織評鑑工作小組,應於第一學期期中考前組織完成。

三、畢業班參照美術系行事曆,原則上於第二學期期中考當週執行畢業總評。

四、畢業預展及畢業評鑑規定及程序:

(一)畢業預展:

1.展出作品必須呈現完整形貌並以八件完整作品為原則。檔期及參展人員經確認後,不得自行更動。

2.畢業生須於畢業預展一週前繳交 A4 格式作品集一式二份,一份繳交指導老師,一份置於預展現場。展覽期間由指導教師填具「畢業預展審核表」進行審核。

*包含個人修業期間之創作發展記錄(包含圖文),及創作自述(裝禎方式包含封面、封底、頁碼,內文涵蓋創作動機、參考脈絡、創作理念、風格/技法分析、創作主題相關之陳述)。

3.凡畢業預展期間未能執行上述規定(作品形式、規格、論述、佈(卸)展時間…等),須於期限內補展並通過。

 *畢業預展展出由指導老師指導與評鑑,毋須另外邀請其他專任教師。

(二)畢業評鑑:

1.以展覽發表為畢業形式者,須繳交作品論述(含作品集)。論述須於畢業評鑑一週前繳交指導老師及畢業評鑑委員。遲交者得由指導老師斟酌扣分標準(原則上一日扣總成績3分)。

2.以論述發表為畢業形式者,須繳交10000字以上合乎論文規格之畢業論述。論述須於畢業評鑑二週前繳交指導老師及畢業評鑑委員。遲交者得由指導老師斟酌扣分標準原則上(一日扣總成績2分)。

3.畢業評鑑委員由指導老師、系上4~5專任或專業老師組成。畢業評鑑委員名單於上學期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公告。

4.畢業評鑑依畢業班評鑑工作小組排定之時間地點,經系上同意後公告。評鑑期間由畢業生進行陳述,之後由評鑑委員進行10分鐘交互質詢、評鑑。

*展覽發表:陳述以10分鐘為限。須準備品質清晰,能呈現作品特色之彩色正片(圖檔)及簡報,簡報內容須包含畢業預展之展場紀錄,如未包含展場紀錄,得由指導老師斟酌扣分標準。

*論述發表:陳述以20分鐘為限,並須準備充分之視覺說明資料(簡報)。。

5.畢業評鑑期間,全系任課老師得依教學需求帶領學生至評鑑會場旁聽。

五、畢業評鑑評量:

1.評量結果為:通過、修正後通過、補評、重修。

2.評量計分方式,上學期(四上)指導老師佔100%;下學期(四下)指導老師佔25%,其餘委員佔75%。

3.評鑑委員中,若達出席委員1/3(含)以上評定為不通過者,需補評。

4.通過補評者,最高以75分計,不通過者即重修。

 

六、補評、修正後通過事項:

1.學生得於學期結束前依公告進行修正與補評,原則上於期末考前一週舉行完成。

2.補評形式及程序均遵循本辦法中之畢業評鑑部份規定辦理。畢業論述須於補評一週前繳交指導老師及畢業評鑑委員。遲交者得由指導老師斟酌扣分標準(原則上一日扣總成績3分)。

3.補評學生須依總評時委員之建議,由指導老師輔導,進行評鑑內容質與量之改進。展覽發表者,補評時須將改進後原作攜至現場或協調空間展出。

4.補評委員中,須有2/3(含)以上評定為通過者,則為通過。

5.總評結果為修正後通過之學生須依總評委員之建議,由指導老師輔導補件/論述內容,並於畢業製作總評修正確認表簽名。學生須於補評規定時間內將確認表、作品及論述繳交至系辦。遲交者得由指導老師斟酌扣分標準(原則上一日扣總成績3分)。

*畢業製作總評修正確認表須先由指導老師簽名後繳回系辦,並有2/3以上總評委員確認簽名通過。

七、學生須嚴格遵循本辦法所定之規定,並於時限內完成,以免影響畢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