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
104年5月29日院長核定
106年4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月9日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5月9日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1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
110年04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學業成績優良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並提前規劃專業學習或學術研究領域,特依「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第二條訂定「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系日間學士班三年級及進修學士班四年級以上之學生,其歷年學期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等第制 A-),其中日間學士班本系大一、二及進修學士班大一、二、三之必修科目,皆須及格。凡符合資格者,得申請參加甄選。
第三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欲取得本系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先修資格者,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三月底以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一份;
3.碩士班修業研究計畫一份;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含校內外競賽、得獎、參展…等資料)。
第五條 本系應組織「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甄選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第六條 錄取生之修課及學分抵免事宜:
1.錄取生得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其修業要求如同碩士生。
2.錄取生經參加碩士班甄試或考試錄取入學後,其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若未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可於碩士班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申請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畢業論文學分)。
3.錄取生之學分抵免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4.學分抵免之辦理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本系核定之五年一貫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本系不保留名額。
自 109 學年度起五年一貫生入學碩士班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五年一貫生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1.未於修業年限畢業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2.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3.因轉學而延長修業年限,未能於修業年限畢業者。
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