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系學會



東海美術系學生會

東海大學美術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 ( 東海大學美術系學會 ) 。
第二條:本會以促進本系學術發展,推動校內外學術交流,聯繫師生情誼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本系在學學生為會員。
第四條:本會以本組織章程規定,代表全體會員行使職權。
第五條:本會接受訓導組之指導,並請本系主任擔任指導老師。

第貳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會員有集會,結社及表達意見之自由。
第七條:會員有選舉、罷免會長之權利。
第八條:會員有被選舉為會長之權利。
第九條:會員有被會長提名並經由會員大會同意為本系學會幹部之權利。 
第十條:會員有參加本系學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
第十一條: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
1. 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
2. 服從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 
3. 繳納會費。

第參章   會長 副會長及學會幹部
第十二條:本會置會長一人,選舉方式為提名會長單選制,任期一年(自當選年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會長依據學會之設立宗旨,秉承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本會各項會務工作,其職權如下 :          
1. 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
2. 提出年度工作計劃。
3. 對外代表本系學會。
第十三條:本會置副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副會長一職由會長指定還任,協助會長推動各項會務,不克執行會務由副會長代表之。
第十四條:本會置活動組、公關組、學務組及總務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組員數名 , 由會長就會員中提名組長,經會員大會同意後任用之,任期一年,各組織職掌如下:
1. 活動組:掌理團康育樂,聯誼各項活動之安排及學會交付之活動任務等事宜。 
2. 公關組:掌理校內外聯絡交際,系展及各項活動通知,宣傳廣告之制作張貼等事宜。
3. 總務組:掌理會計,出納財產管理等事宜。 
第十五條: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至期末考前舉行會長改選。
第十六條:本系學會幹部成員於會長改選交接時與原任會長一併離職,成員由新任會長自行選任之。

第肆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系學會經費由學校補助及全體會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之註冊繳交由系學會總務管理使用。
第十八條:本系學會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經費補助與贊助。

第伍章  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審議下列事項 :
1. 選舉會長副會長。
2. 同意會長所提出之幹部人遷。
3. 議決有關會務推動 , 年度工作計劃等要項。
4. 修改組織章程。
第二十條:本會每學期舉行會員大會一次,日期另定,除有必要得召開臨時大會,由會長召集,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均需列席報告工作概況。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需全體會員超過四分之一之出席,始能開會,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