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藝術中心展出申請與推薦辦法1021231修訂
一、宗旨:為增進東海大學人文素養,提昇藝術教育水平,並為全校師生同仁提供一個藝文活動環境、藝術欣賞的場所,促進台灣藝術生態的多元性質。
二、展覽規劃原則
(一) 本藝術中心為一非營利之藝學術性機構,由東海大學美術系負責規劃管理。
(二) 邀請對象:當代重要藝術家、富有潛力之年輕藝術家等。
(三) 展覽方式:以團體展、聯展、雙個展形式展出。
(四) 展覽期間應規劃相關之導覽、講座等活動,提昇藝術中心教育功能。
三、展覽類別
(一) 策劃展:完整策展規劃,每學年原則一至二檔。
(二) 美術系專任教師個展:每學期原則不宜超過一檔,每人每隔三年始得辦理一檔。
(三) 美術系兼任教師雙個展:每學期原則不宜超過一檔,為教學展性質,不一定要提出新作。
(四) 美術系傑出校友雙個展:每學期原則不宜超過一檔。
(五) 新生代策展系列:每學年原則一至二檔。
(六) 研究生畢業展:每學期末(六月、一月),原則可供美術系研究生申請畢業雙個展,每檔以一週為原則。
(七) 教育展:本校圖書館藏之歷史名作複製品教育展,原則每學年一檔。
四、展覽提案與審查
(一) 每學年上學期十月底前、下學期三月底前提出「展覽企劃書」(須附「展覽作品清單」及「展覽進度表」),送交藝術中心檔期委員會討論。
(二) 展覽提案於藝術中心檔期委員會審查後,須經系務會議通過。
(三) 原則於每學期期末前決定下學期展出檔期與內容,以利整體之規劃。
五、附記
1. 藝術中心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六12:00~18:00(週日休館)
寒暑假另行調整開放時間並公告
2. 藝術中心聯絡方式: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東海大學美術學系)TEL/(04)2359-0447 FAX/(04)2359-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