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術系空間暨設備借用辦法 | 美術工坊使用辦法 |
一、借用對象:
凡本系師生因課程或展覽需要,可向系辦助教辦理借用空間(教室)、設備(器材)。
二、空間定義及借還須知:
類別 |
空間名稱 |
借用方式 |
歸還方式 |
一般空間 (教室) |
FA104、FA107、FA208、FA209、FA305 |
1.系館開放期間,未排課之教室皆可使用,不需借用鑰匙。 2.非系館開放期間,配合課程需要借用,須提前至系辦填寫借用表,領取教室鑰匙。 |
於期限內歸還鑰匙,並請助教於美術系教室借用登記表(如附件一)歸還處簽章。 |
特殊空間 |
FA105金工教室 FA106攝影暗房 FA108版畫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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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02電腦教室 |
於系辦開放時間可登記借用鑰匙,當天借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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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01大型教室 |
本系課程或系學會舉辦活動始得借用,系學會借用須繳交押金5000元。 |
確實整理復原經助教確認後,歸還鑰匙,始得退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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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工坊 |
依照「東海大學美術系美術工坊使用辦法」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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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展場空間 |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藝術空間等 |
依照各展覽空間使用辦法、展覽申請辦法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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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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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備(器材)借還須知:
1.各類設備以課程、校內展場或本系活動使用優先,助教得視狀況限量出借;原則同類設備同一借用期間不超過本系現有設備數量1/2。
2.課程相關設備:須填寫「美術系所物品借用登記表」,並於當天借還,如附件二。
3.展覽相關設備:須填寫「美術系學生展覽器材借用表」如附件三。
(1)單槍投影機、液晶電視等貴重設備,如為展覽借用,原則以校內有專人看管之空間為主。租借方式以租金或勞務抵扣,並填寫「美術系貴重器材借用與勞務工作表」如附件四。
(2)雷射水平儀、電鑽等佈卸展工具,須於佈/卸展日後下一個上班日歸還。
4.貴重器材設備:須填寫「美術系貴重器材借用表」如附件五。
(1)借用前先確認設備狀況,部分器材(如相機、攝影機等貴重數位器材)須抵押個人有照證件,取得「借用卡」。
(2)貴重器材歸還時需開啟設備,由助教確認設備配件及正常運作後,於借用表歸還處簽章,再憑「借用卡」退回學生證或其他證件。
5.借用期間請依正確使用方式操作設備,注意使用之安全性,以免不慎受傷;並應確認設備放置安全無虞;若有損壞或遺失,須負維修或賠償之責任。
四、借用期間:
1.空間借用:除學生展場空間,原則每次以3天為限,特殊情況至多以1週為限(不含借用當日、週末)。寒暑假空間整頓皆不借出。
2.設備借用:原則每次以3天為限(不含借用當日、週末)。展覽使用可依展覽起迄時間借用,部分特殊設備需當日借還。寒暑假設備需清點及維護皆不借出。
五、續借辦理:
每人均可續借一次,須於借用到期日前至系辦辦理續借手續,否則不得續借。
六、逾期處理與罰則:
如逾期未歸還設備或空間鑰匙者,每逾期一天(不包含週末)罰勞務2小時。原則上時數未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七、開放時間:
1.系館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22:00)、週六(9:00~17:00)、週日不開放。
2.系辦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晚上17:30~21:00)、週末不開放。
3.非系辦上班時間,恕不提供借還服務(例假日、寒暑假等,可參酌本校行事曆)。
相關附件:
附件一 美術系教室借用登記表
附件二 美術系所物品借用登記表
附件三 美術系學生展覽器材借用表
附件四 美術系貴重器材借用與勞務工作表
附件五 美術系貴重器材借用表
本辦法經2024.04.09系務會議(通過)
一、美術系美術工坊(以下稱為本空間)由東海大學美術系負責維護管理,設有專任教師為工坊專責老師進行輔導。本系洽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21時。本空間開放時間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美術系系辦開放時間為主。
二、本空間包括焊鐵教室、泥塑教室、陶藝教室、立體組工作室、中央三角空間(公共空間),另設工坊儲藏室、工坊回收處。
三、本空間使用須修習過立體複媒相關課程、畢業製作以立體複媒相關主修之學生。
四、各教室空間借用須填寫「工坊教室借用表」(附件一),借用細則如下:
空間名稱 |
使用者 |
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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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鐵教室 |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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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泥塑教室 |
雕塑專題 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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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陶藝教室 |
陶藝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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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體組工作室 |
日間學士班、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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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三角空間 (公共空間) |
工坊相關課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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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立體創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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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坊儲藏室僅供儲藏用,放置課程及創作所需桌椅設備、旋轉台,修課及自主創作學生之臨時作品、材料層架,使用後務必歸位並整齊擺放。創作中之作品可放置於工坊儲藏室之臨時作品層架、材料工具可放置工坊儲藏室的臨時材料存放區,皆須至系辦填寫個人物品借放單(附件二)。
六、各教室空間課程及教室、個人製造的垃圾須自主清除,並配合本校廢棄物處理辦法辦理。
七、未依照工坊使用規則、作品及材料工具長時間放置不理之學生,經告誡後未改善者,系上有權丟棄,並提交系務會議審議處罰勞作時數,情況嚴重者可停止該生使用工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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