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及借用辦法




東海大學美術系空間暨設備借用辦法
2018.03.20系務會議通過
一、借用對象:
凡本系之師生,因課程或展覽需要,可向系辦助教辦理借用空間(教室)、設備(器材)。
二、空間定義及借還須知:
 
類別
 
空間名稱
 
借用方式
歸還方式
一般空間
(教室)
FA102、FA104、FA107、FA208、FA209、FA305
1.上課期間,未排課之教室皆可使用,不借用鑰匙。
2.非上課時間借用須提前至系辦填寫借用表,領取教室鑰匙。
 
 
 
 
 
歸還鑰匙並請助教借用表歸還處簽章。
特殊空間
(教室)
FA108版畫教室
FA105金工教室
1.    需填寫教室使用簽單,由授課老師簽名授權,始得借用教室鑰匙。
2.    憑上述簽單,至系辦填寫借用表,領取教室鑰匙。
3.    詳細規定請依照授課老師管理方式。
FA202電腦教室
於系辦開放時間可登記借用鑰匙,當天借還。
FA101大型教室
本系學會或班級舉辦活動始得借用,並繳交押金5000元
確實整理復原經助教確認後,歸還鑰匙,始得退還押金。
學生展場空間
東海43號-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等
依照各展覽空間使用辦法辦理之。
藝文空間網站,https://fineart.thu.edu.tw/artspace/
借用須知:
1.非上課時間借用空間者,須有兩人以上使用,以確保個人安全。
2.離開前須復原教室、關閉所有門窗、電源、走廊照明,二樓以上教室需關閉鐵捲門。
3.未確實執行者,空間(教室)物品若有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設備(器材)借還須知:
1.    各類設備以課程或本系活動使用優先,助教得視狀況限量出借;原則同類設備同一借用期間不超過本系現有設備數量1/2。
2.    單槍、液晶電視等貴重設備,如為展覽借用,原則以校內有專人看管之空間為主。租借方式以租金或勞務抵扣,並填寫「東海大學美術系貴重器材借用表」如附件一。
3.    雷射水平儀、電鑽等佈卸展工具,須於佈/卸展日後下一個上班日歸還。
4.    借用前先確認設備狀況,填寫借用表,部分器材須抵押個人有照證件,取得「借用卡」。
5.    歸還時,需開啟設備,由助教確認設備零件及正常運作後借用表歸還處簽章,再憑「借用卡」退回學生證或其他證件。
6.    用期間請依正確使用辦法操作設備,注意使用之安全性,以免不慎受傷;並應確認設備放置安全無虞;若有損壞或遺失,需負維修或賠償之責任。
四、借用期間:
1.    空間借用:除學生展場空間,原則每次以3天為限,特殊情況至多以1周為限(借用當日不算,不含週六、日)。寒暑假空間整頓皆不借出。
2.    設備借用:原則每次以3天為限,(借用當日不算,不含週六、日)。展覽使用可依展覽起迄時間借用,部分特殊設備需當日借還。寒暑假設備需清點及維護皆不借出。
五、續借辦理:
每人均可續借一次,須於借用到期日前至系辦辦理續借手續,否則不得續借。
六、逾期處理與罰則:
如逾期未歸還設備或空間鑰匙者,每逾期一天(含週六、日)罰勞務2小時。時數未償還者暫不得借用空間及設備。
七、洽辦時間:
系辦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晚上17:30~21:00),非上班時間,恕不提供借還服務(週六及例假日等,可參酌本校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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